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自2021年10月19日至25日)。公示期内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,可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,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署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,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。
异议受理单位: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
传真:010-59882186
电子邮箱:cysrhc@126.com
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10月19日